合理劃分室內區域的火災風險等級,理解疏散路徑的確立原則,可以處置諸多安全疏散的爭議和誤區!
為方便理解,我們按火災危險程度,將室內房間等視為危險區域,疏散走道視為次危險區域,前室和疏散樓梯間視為相對安全區域。疏散路徑的基本確立原則如下:
一、疏散路徑的確立,應以“危險區域”→“次危險區域”→“相對安全區域”→“室外安全區域”為基本原則,這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徑應該遵行的基本準則,是安全疏散設計的基礎:

注1:危險區域包括各室內功能房間等。
注2:次危險區域包括疏散走道等。
注3:相對安全區域包括防煙前室、疏散樓梯(間)、避難層、避難走道等。
注4:室外安全區域包括室外地面、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達地面設施的上人屋面、平臺以及符合《建規》第6.6.4條要求的天橋、連廊等。
二、人員在疏散過程中,進入疏散走道(次危險區域)后,不應再進入房間等危險區域,示例:
1、圖示1建筑需要兩個安全出口,分別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兩端,是合理的疏散方案;

圖示1
2、圖示2將本建筑的右側部分房間走道合并,左側部分的疏散走道需要通過危險區域(合并后的房間)才能進入右側樓梯,實為無效的疏散路徑,導致左側區域只具備一個有效的安全出口,應予禁止!

圖示2
三、同理,進入前室或疏散樓梯間等相對安全區域后,就不應再進入走道等次危險區域:
圖示3的戶門直接對前室開放,不應再進入走道等次危險區域,本圖示的建筑,應視為只有一個安全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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